服務契約

野柳海洋世界服務契約

遊客野柳海洋世界(以簡稱「本園區」)經營者(以簡稱本遊樂者」)

雙方同意遵守以下約定:

壹、公告本園區營業時間、門票費用、表演節目內容、娛樂稅額等說明如下:

 

           一、營業時間及演出時間:

 



          二、票價(本園區已含營業稅及娛樂稅):
 


         

          三、表演節目內容:海豚、海獅、特技表演、海底世界探索館參觀。

 

貳、遊客須憑票券入園,並妥慎保管,其票券遺失,本遊樂業者不予補發。

參、遊客使用觀光遊樂設施、因違反使用須知、禁制標誌或管理人員之指示,致生損害時,本遊樂業者除有違反《消費者保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定情形,或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負賠償任。

肆、本契約所定本遊樂業者之遊樂服務目之觀光遊樂設施全部不能提供者,遊客得解除契約,請求還所有費用;其可歸責於本遊樂業者所致者,並得請求賠償;本遊樂業者應以現金為前項費用之返還及賠償。但經遊客同意者,得以等值商品、禮券或服務代之。

伍、本契約所定本遊樂者之遊樂服務項目之觀光遊樂設施一部份不能提供者,本遊樂業者除應參酌其不能提供服務之比例或入園時間計算,返還部份費用;其可歸於本遊樂業者所致者,遊客並得請求賠償。本遊樂業者應以現金前項費用之返還及賠償。但經遊客同意者得以等值商品、禮券或服務代之。

陸、遊客因自己事由或不能接受本契約所定之遊樂園服務者,不得請求退費。

柒、遊客於本園區範圍內,如意外發病或發生事故,本遊樂業者應協助救或送醫。

       本遊樂業者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於遊客者,應負賠償責任。

捌、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具他相關法令規定。